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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2017年08月09日 20:52   5499次浏览   返回
渝经信产业〔2017〕31号
 
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 
各区县(自治县)经济信息委,有关单位、企业:
 
为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,坚持新发展理念,以质量效益为中心,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落实涉企优惠政策,统筹推进稳增长、保重点、调结构、促转型,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,按照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安排计划,经与市财政局研究,现就申报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
 
一、支持领域和方向
 
(一)工业振兴资金。
 
1.汽车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: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整车企业市外销售物流补助;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整车企业产值增长奖励。
 
2.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: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重庆本地生产的智能终端关键零部件出项物流补助;三大运营商在渝产品交易会补助。
 
3. “双百企业”稳产促销流动资金支出补助:市经济信息委公布的2017年度“双百企业”(渝经信运行〔2017〕22、23号)在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稳产增效流动资金支出补助。
 
4.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:2017年上半年(1月1日至6月30日)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(国有、外资企业)。
 
(二)民营专项资金。
 
1.手机物流补助: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手机物流补助。
 
2.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:2017年上半年(1月1日至6月30日)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(民营企业)。
 
二、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
 
1.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汽车、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详见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汽车电子制造业稳增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渝经信发〔2017〕41号)。
 
2.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“双百企业”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见《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(渝经信发〔2017〕33号)。
 
3.2017年上半年(1月1日至6月30日)工业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参见《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7-12月龙头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产品奖励资金的通知》(渝经信发〔2017〕35号)。
 
4.2017年二季度(4月1日至6月30日)手机物流补助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详见《重庆市手机物流补贴方案》(渝审补发〔2016〕1号)。
 
三、时间安排
 
2017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。8月10日前,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件报送,8月15日前,完成真实性审核。
 
四、相关要求
 
(一)各区县经济信息委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,根据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求,围绕本次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,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。
 
(二)同类性质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2017年二季度汽车、电子制造业稳产促销增效补助与“双百企业”稳产增效流动资金支出补助不重复申报。
 
(三)申报主体要符合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。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申报方向相同的,民营企业申报民营经济专项,国有、外资企业申报工业振兴专项。
 
(四)在规定时间内,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,根据重庆市工业振兴和民营专项资金要求,完成重庆市工业振兴或民营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。
 
(五)申报咨询联系方式。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(咨询电话:96005)。 
 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         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7月24日 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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